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1.5米的范围内通行,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2.2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在2.6米的范围内通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