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城市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参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