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城市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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