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只可收取牌证工本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企业带牌证销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