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第十九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