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和驾驶人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的监督管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为建筑垃圾清运车加装统一的顶灯标识、限速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车厢下部两侧安全防护网,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