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