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