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