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