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与预测预报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