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地震监测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鼓励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地震监测台(站),相关设施的产权人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