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与预测预报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地震监测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保证工程质量。鼓励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地震监测台(站),相关设施的产权人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