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条例/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