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