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挤占、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由有关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挤占、挪用的人民防空经费应当依法追回。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