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有权对捐赠公益项目的设计、施工、使用提出意见。受赠单位有义务将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告知捐赠人,尊重和采纳捐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