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捐赠活动,适用本条例;台湾同胞的捐赠事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