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获准捐赠兴办的公益项目,所需用地优先给予征用或者划拨;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