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项目落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确认证书。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