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 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第八条有效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要求预售人提交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等材料,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合理性。主管部门能证明其不合理的,应当责令预售人进行修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