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预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