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预售人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提前五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广告内容与项目不符时,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