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 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和公布商品房预售的查询和投诉电话;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予答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