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处理、处置有毒有害废物的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专项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将废物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