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须在限期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排污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