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设立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不设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在项目定址或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环境影响报告的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