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