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燃气价格以及燃气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或者燃气服务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