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选举方式第十八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