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各级国防教育计划。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安排和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教育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