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战时城市人民防空疏散,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预定疏散地区的安置计划,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