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未执行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的档案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