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