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九条已废止矿山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防止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