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