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亡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生产必须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