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矿山闭坑时,对可能引起的危害要采取预防措施。闭坑报告应当有安全措施内容并附有关图纸资料。闭坑报告需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