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必须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防尘措施。井下风动凿岩时,严禁干打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