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水库移民工作,依法保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自治县境内库区水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扶持和照顾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