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依法推进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加快县城和中心乡镇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自治县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创业。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