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推进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加快县城和中心乡镇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自治县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