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条例/第三章 水文情报预报和监测第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