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龙川江水资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