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和龙川江流域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龙川江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