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水务、农业、林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