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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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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九条
有效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格。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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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