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质量保障第五条有效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