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农业机械作业联合体、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协会等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和农业机械作业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