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事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的学校应当适应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技术培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