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