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风景名胜区内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景点、水面和路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划定警戒范围,设置界标,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