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预算外资金统筹调剂及使用情况、数额较大的基金、专项事业性收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作特别说明。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